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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中立信律所关于调整节后上班时间和做好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2020-2-2

关于调整节后上班时间和做好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全所同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及扬州市的相关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省律协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现就本所调整节后上班时间以及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所节后上班时间暂定为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调整并通知。

      鉴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事业单位于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本所2月9日之前采用特殊时段工作制度,具体要求为:

        1、请各位律师尽量在家办公、在线办公;

        2、如非必须,不提倡来所办公,不提倡与当事人会面,不提倡在所内接待当事人;

       3、特殊时期内勤办公室人员实行听班制度,不全天在岗。律师确有开票、开函、用印需要的,请提前与相关人员预约办理。

        二、本所全体人员应如实填写《春节外出情况统计表》。本所人员如有春节期间外出后从其他地区返回扬州的,应主动报告、接受检测,按照要求做好自我隔离,经本所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

      三、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进入本所办公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测温。如发现发热等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备并接受属地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部门的安排。

        四、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本所办公场所的门禁(包括一楼楼梯入口处的门禁)应处于关闭状态;本所工作人员凭指纹通过后应立即关闭门禁。预约来访人员,应由预约接待人员迎接、打开门禁,并对来访人员测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暂停湖北业务的开展,待疫情解除后再恢复开展和受理。有关涉及湖北省(包括武汉海事法院)的出差、出庭、会见、调查一律停止;该申请延期的尽快申请,该解除委托的与委托人协商解除。

        六、鉴于各法院、看守所等办案单位相继出台了延期开庭、暂停会见等防控疫情措施,全所律师应提前与办案单位联系、确认相关情况,提前向委托人释明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安排,做好正面引导,不得误导。

       七、有关涉及疫情防控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咨询与委托,全所律师应积极的、正面的解答和释明,引导当事人配合处理,不得误导。

       八、严格按照政府规定履行报备制度。对于2020年1月15日之后曾去过湖北省或与居住在湖北省的人员接触过或有过感冒发热症状的人员,必须报备,并主动到有关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接受检查。

       九、对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需要离开扬州的本所人员,经本所批准后方可离开扬州。

       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本所每天对办公场所消毒一次,并采购必要的洗手液、口罩等防护用品以供使用。

       十一、全所同仁应避免去人多、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保持办公室通风。

       十二、全所同仁应谨言慎行,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发。

       十三、鼓励和支持全所同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充分展示中立信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特此通知。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平安康泰!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2020元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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