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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教育之目的
2016-4-24

[引子]2015年5月7日,因成绩不理想致情绪低落,仪征一六年级男生跳楼身亡 。见http://www.yznews.com.cn/yzsbs/html/2015-05/08/content_687952.htm

因成绩不理想,孩子就跳楼,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可以想象其父母为之痛心疾首,社会人士为之惋惜。痛心、惋惜之余, 我们要反思对孩子受教育的目的在哪里?难道教育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这点成绩吗?

现摘抄一些国际公约有关教育目的的条款,供广大家长、教师、教育部门参考,以检视我们现有的教育目的。


《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十九条

1、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

(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

(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若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

(E)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世界人权宣言》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三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由此可见,国际公约规定的教育目的,大多与个性、尊严、人权等有关。而我们现有的教育,都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千篇一律的考试机器。教育的目的,直接与国际脱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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