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要开两会,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为什么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呢?召开的依据是什么呢? 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一次,是有宪法依据的,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而全国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的依据在于其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可以说全国政协每年召开一次仅有其章程规定,却没有相应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政协章程总纲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而宪法仅仅在序言中规定了政治协商会议,在具体条文中,却没有一个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具体条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竟然没有政治协商会议的任何规定。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制定政协相关的法律已刻不容缓!
对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往往同时举行会议,理解为宪法惯例。(见《宪法惯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ueElfi2Ochsu0JmI_Zv9LfbOGr62u0KXB1QajELmthlbxErJXOBPCMlb05nwETSBAhqqRJpVKrCICIAEHcTGJq)但宪法惯例只适用于一些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不能适用宪法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