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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应报告工作
2016-4-24

每年人大会上,由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都要向人大报告工作,而同样由人大产生的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却无须向人大报告工作。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向人大报告工作,并由人大代表审议批准,体现了人民监督由其产生国家机关的权力。建议人大代表提出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宪法修改议案。前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成为大老虎,跟人大监督权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

网上搜索了一篇文章《宪法确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经过》http://www.cssn.cn/fx/fx_xfx/201310/t20131023_462821.shtml 详细介绍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事行为涉及国家机密,不宜报告工作”是当初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原因。

笔者认为,军事行为固然涉及国家秘密,但并不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所有工作都涉及国家秘密。军事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可以采用举行秘密会议的形式报告工作。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军事工作,都应当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否则无以体现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无以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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