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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合同风险及其应对(三) 合同的效力
2020-2-14

作者  曾全生


在我们生产生活之中,合同法律关系无处不在。因此,正确认知和判断合同的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法律层面而言,合同的效力判断亦是合同履行及合同当事人责任承担的前置条件;人民法院对合同类纠纷作出裁判,也必须先就案涉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合法有效作出评判。


通俗而言,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即当事人的合意。广义的合同泛指所有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除了民事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基于现实的考量,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在实践中,评判民事合同的效力,一般应依次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评价与判断。


以下,笔者分别就“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有效”分别进行介绍和阐述:


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方式上规定了要约和承诺。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法律规定应判断承诺是否生效,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已经在该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进而言之,在实务中评判合同是否成立,应重点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如一方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则该合同可能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抑或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4条、52条)。


当然,如果合同当事人共谋进行虚伪表示,则根据合同第52条和《民法总则》第146条的规定,应视为该合同或民事行为无效。例如: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融资,与出借方共谋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因为从意思表示层面而言,他们确实是共同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双方的所谓真实的意思表示本身就是虚伪的,其目的是为了隐匿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文对此不作展开,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笔者对此的专门论述。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二者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据此,合同是否生效属于价值判断范畴。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或者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及应当办理批准和登记的合同等特殊情形。在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的合同纠纷,例如在合同条款不完备时,如果判断合同尚未成立,则根本无需再判断合同是否生效,从而也就不需要适用合同解释规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填充和解释。此外,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还可以避免混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以正确处理当事人对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所要承担的责任。


合同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条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未具体规定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反向列举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原则。一般而言,有效合同应具备“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合同标的确定并可能履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要件。


我国《合同法》、《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作出了较多的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效力的准确判断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其专业性极强,且必须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但毫无疑问,只有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成为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依据。如果某份合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或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则合同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无效的规定和原则进行财产返还及其它后续处理。


基于前述,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和合同有效,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予以混淆。实践中进行准确的区分,有助于针对性地评判、确定合同的效力,有助于恰当地厘清合同争议的处理路径。


几点提示和建议


前文概要阐释了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与要件。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长期专注于合同法律领域的实战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提示和建议:


1.建议在处理民间借贷争议中准确区分合同不生效和合同无效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款人出具了借条或借据,但出借人(贷款人)却没有交付借据上所载明的出借资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主张合同不生效,而不是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合同法第210条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我们在实务中宜特别关注,对于实践合同(前文提及的借款合同就属于一种典型的实践合同)而言,往往会涉及对合同是否已经生效的评判,例如定金合同。


2、建议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更加重视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合同效力问题属于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专业价值判断,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和重大关切,也是合同类争议中的焦点和难点所在。与此同时,有关于合同效力的裁判又容易出现不同的观点和认知,这些观点却往往是恰恰相反的。故,裁判者所持观点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就可想而知,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也是可以预见的。因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基于防范于未然的考量,将合同的严格合法性审查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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